珠海科技学院校园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10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校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金湾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珠金办函〔2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学

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立国 刘  鸣

副组长:王玉娟 潘  锋 张殿波 严景阳 黄学寿 李江蛟

程春梅 方壮坚 谢  嘉 郑润真

成  员: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

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整而相应调整。

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组织协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工作及其责任单位

(一)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宣传画,发放倡议书,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学生处

(二)推广全民教育。积极开展实践活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保证师生人人知晓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投放准确率。

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团委

(三)组织专项培训。不断强化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物业企业、运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最新法律法规,对近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及时向上级反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处

(四)建设宣教基地。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开设“垃圾分类大讲堂”,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讲师团,开展流动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全校师生。

责任单位:后勤处

(五)开展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志愿者队伍,深入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中,与师生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师生积极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处

四、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一)规范分类投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统筹力量,建立现场督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搭建“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奖励系统,鼓励师生提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后勤处、学生处、工会、团委

(二)加强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和标志标识。

责任单位:后勤处

(三)配套分类运输。建立分类运输系统,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可回收物由专业单位定时回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厨余垃圾统一收运,各食堂负责设立集中存放点和接驳运输,并按需采购服务;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他垃圾按原渠道运输。

责任单位:后勤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二)强化党建引领

以党日活动为依托,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组织模范带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责任担当,带领群众自觉主动投入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制度,牵头本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积极落实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后勤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学校年度预算,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

 

    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2.珠海科技学院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附件1:

 

珠海科技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学校楼宇实行物业管理,由珠海市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一)管理责任人职责

1.有机构。成立垃圾分类专责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和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人员。配备督导员队伍,每个分类投放点至少有1名督导员。每半年组织1次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对师生的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的分类收集进行监督;对接并监督收运单位,杜绝混收混运。

3.有宣传。通过楼宇宣传、分类培训、社区主题活动、全民行动日、党员活动日等形式,提高师生参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4.有试点。做到先有试点,积累经验形成示范,尽快实现覆盖整个校园。

5.有台账。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和投放准确率等指标为基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重点记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情况,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应根据楼宇师生人数合理设置投放点,在空间和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栋楼应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器。

2.每个多层楼宇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大型楼宇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宿舍门岗、保安执勤门岗等。

3.住宅区投放点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误时垃圾投放点应尽量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

4.住宅区应设置临时垃圾投放点,用于临时堆放大件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

5.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6.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三)分类投放与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小型废弃家电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应简单处理,使其保持清洁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知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物品可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再由管理责任人组织运至辖区集中暂存点后,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管理。

3.厨余垃圾: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投放要求: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责任人交由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收集运输企业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纸巾、烟蒂、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扫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再由管理责任人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附件2:

 

珠海科技学院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一、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学校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一)管理责任人职责

1.有机构。成立垃圾分类专责小组,明确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部门,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督导。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担任督导员,引导干部职工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有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等形式明确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点,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方法。

4.有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对接并监督收运单位,杜绝混收混运。

5.有台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公共区域:每栋办公楼首层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识规范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疫情防控期增设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分布图及投放指引牌。

2.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食堂,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茶水间(卫生间):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类投放与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小型废弃家电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应简单处理,使其保持清洁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知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物品可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再由管理责任人组织运至辖区集中暂存点后,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管理。

3.厨余垃圾: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责任人交由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收集运输企业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纸巾、烟蒂、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扫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再由管理责任人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